信件编号: | 202508220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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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类型: | 我要投诉 |
来信标题: | 明发城市之光小区在小区居民楼间(公共绿化区域)违规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,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|
来信时间: | 2025/08/22 15:06 |
来信内容: |
金寨县明发城市之光小区,在小区居民楼1栋至2栋、3栋至4栋、5栋至6栋、7栋旁,违规建设电动自行车车棚及充电设备,所在局域均为公共绿化区域,且建设位置均为居民楼(人员密集场所)墙边,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,根据国家消防部门文件、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,建设的电动自行车车棚和充电设备不满足消防安全规定,存在严重消防隐患。请相关管理部门、消防部门切实履行职责、发挥监管作用,谢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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